11月20日,山東大學民事訴訟法學前沿論壇之一“《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共識與細節(jié)”在山東大學洪家樓校區(qū)逸夫法學教學樓舉行,來自山東省內法律實務部門和十余家高校的二十余名專家學者參加了本次會議,會議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分兩個環(huán)節(jié)舉行。
山東大學法學院張海燕教授主持論壇,她首先詳細地介紹了截至目前全國舉辦相關研討會的情況,期待各位與會專家學者借本次會議之機,結合目前學術界及實務界的相關意見,就《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涉及的相關問題發(fā)表真知灼見。

在第一環(huán)節(jié),實務界與會代表就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成效、問題、建議發(fā)表個人觀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彬指出,《修正草案》的第202條對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的規(guī)定具有高度凝練性,并對小額訴訟程序的審限、標的額、審理機制等問題提出完善建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楊曉輝指出普通程序適用獨任制具備可行性,但在案件審理范圍、審判組織的識別與確認、當事人異議審查、審限及錯案追究制等方面應予以完善。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梁偉通過數據展示了試點改革以來市中區(qū)人民法院的成績,并從人、案、程序設計、激勵機制四方面對小額訴訟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建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劉艷與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玄曉陽,分別從民事檢察監(jiān)督的角度對修法的價值取向、條文的設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濟南市律師協(xié)會秘書長孫志磊、副會長王德勇從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的視角分別就線上訴訟、獨任制適用、電子送達、小額訴訟程序、問責和考核機制提出修法建議。
在第二環(huán)節(jié),與會學者就《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有針對性地發(fā)表個人觀點。魯東大學盈科法學院特聘教授董少謀、山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德新、山東師范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寧靜波、山東農業(yè)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周艷波、煙臺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燕、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院副教授王秀平、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王次寶、山東建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翠敏、煙臺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浩、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李華老師和宋春龍老師、山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李秀霞老師、青島大學法學院趙志超老師分別發(fā)言。各位學者準備充分、言簡意賅,就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司法確認程序、獨任制適用、在線訴訟、電子送達、公告送達等問題陳述了觀點,并就本次修法的立場、進度、缺憾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會議最后,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加良以“事在人為”與“加強溝通”作為關鍵詞進行總結發(fā)言,他認為《民事訴訟法》的本次修改需要抓緊時間凝聚共識、完善細節(jié),各方形成合力以推進《民事訴訟法》的修改順利完成。
文/楊婷
圖/李鵬飛
審核/劉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