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由山東大學法學院憲政專業(yè)、山東政法學院法學院憲法教研室、山東財經(jīng)大學校憲法研究會共同舉辦的國家憲法日與弘揚憲法精神學術報告會在山東大學法學院一樓會議室舉行。會議邀請了山東大學、山東財經(jīng)大學、山東政法學院的憲法學學者作主題報告。來自山東大學、山東財經(jīng)大學、山東政法學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參加了報告會。
報告會由山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山東大學法學院馮威老師主持。山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李忠夏副院長從德國基本法的尊嚴權(quán)條款切入,強調(diào)弘揚憲法精神,在憲法規(guī)范中對應的最主要是人的尊嚴條款,還有自由以及公民責任,憲法精神駐守公民內(nèi)心形成公民美德,每個公民在國家憲法日都要沐浴憲法精神,以此開啟民主自由的心境;山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劉炳君院長在報告中強調(diào),憲法日的價值和歷史意義在于,通過向社會開展憲法的宣傳與熏陶,能夠為法治中國的建設增進價值觀的共識,對于公民憲法意識的沉淀具有重要作用;山東省法學會理事、山東政法學院法學院憲法學教研室周瑩主任的報告從普及憲法觀念、加強憲法實施的角度,概括了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對于弘揚憲法精神的重要作用,以及憲法實施對維護憲法尊嚴的意義;山東財經(jīng)大學團委書記、山東財經(jīng)大學校憲法研究會指導教師劉奇耀老師在報告中主張通過學習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憲法日的設立既有形式的意義,又有實質(zhì)上的重要作用。憲法的力量在于實施,憲法實施的內(nèi)在動力在于對憲法的尊重,在于對憲法精神的高度認同。在報告會的互動階段,來自三校的同學圍繞憲法日、憲法活動、憲法教學等多個方面向報告人提出問題,李忠夏副院長、劉炳君院長等報告人給予了精彩的回應。
山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大學法學院肖金明教授在報告會上作總結(jié),認為持守憲法日的節(jié)日本色,保持國家憲法日的持久意義,必須將憲法日視為國家的節(jié)日和公民的節(jié)日。憲法日不應該只是法律人的節(jié)日,憲法也不應成為少數(shù)人的精神享受。包括法科學生在內(nèi)的法學人尤其是憲法學人應當守護憲法靈魂,大學生、全社會都應當弘揚憲法精神,要由全民守法走向全民護憲,讓憲法精神充溢于社會公共組織和公共生活,融入社會主流價值觀,形成維護憲法權(quán)威和尊嚴的社會氛圍,為加強憲法實施、推進依憲治國和依憲執(zhí)政創(chuàng)造社會環(huán)境和條件。
文/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