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學校關于評審07―08學年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的通知,我院決定在近期組織實施,現(xiàn)將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評選時間
1、因研工部要求光華獎學金將在11月8日前上報材料,所以各參評同學須在11月6日前將光華獎學金評審材料報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11月13日前,各參評同學將校長獎學金申請(含中國科學院獎學金、立青獎學金、浦東發(fā)展銀行獎學金、三星獎學金)材料報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其他各項獎學金材料待以上5種獎學金評出后,再上交負責老師。
3、學校將在11月23日前評出研究生校長獎學金、中國科學院獎學金、立青獎學金、浦東發(fā)展銀行獎學金、三星獎學金,并在全校范圍內(nèi)公示。
4、11月27日前,學院結合研究生校長獎學金、中國科學院獎學金、立青獎學金、浦東發(fā)展銀行獎學金、三星獎學金的評審結果,按照本單位分配名額和評比結果,調(diào)整其他獎學金獲獎情況,并在本培養(yǎng)單位范圍內(nèi)公示2天后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時將《山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基本情況一覽表》(須將校長獎學金等先期評出的獎學金、其他優(yōu)秀獎學金和項目獎學金全部匯總在內(nèi))書面材料1份加蓋單位公章送交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并將電子表格發(fā)至yangbj@sdu.edu.cn;
二、材料要求
所有參評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截止至2007年10月30日,凡入學以來曾利用過的科研成果和獲獎不得再次利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參評資格。
1、研究生校長獎學金、中國科學院獎學金、立青獎學金、浦東發(fā)展銀行獎學金、三星獎學金材料要求:
(1)《山東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申請表》(B4紙張正反面打印)1份。
(2)學習成績單(成績單應該包括已修所有課程的成績,并由研究生秘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1份。
(3)所有用于申請獎學金評審的論文、著作、科研成果、專利證書、獲獎證書等資料的復印件各1份。論文復印件須有封面頁、有本人作品名稱的目錄頁和文字正文全部內(nèi)容;著作復印件須有封面頁、編著者名稱頁、出版日期頁和正文中有本人姓名頁當頁的復印件;其他復印件參照執(zhí)行。材料報送原件、復印件,報送時由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進行原件核對,并由單位負責人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學校將從符合《山東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評審辦法》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的校長獎學金的申請者評出校長獎學金獲得者50名;從符合第十三條第四款的校長獎學金的申請者中評出校長獎學金獲得者10名,此類申請者需在《山東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申請表》上備注欄目上注明“單列”。
2、其他優(yōu)秀獎學金材料要求:
(1)《山東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申請表》(B4紙張正反面打印)1份。
(2)學習成績單(成績單應該包括已修所有課程的成績,并由研究生秘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1份;
3、項目獎學金材料要求
(1)《山東大學研究生項目獎學金申請表》(B4紙張正反面打印)或《山東大學研究生項目獎學金立項申請表》(A4紙張正反面打印)1份。
(2)所參與項目的證明材料。
(3)其他用于申請獎學金評審的論文、著作、科研成果、專利證書、獲獎證書的遠見、復印件各1份(培養(yǎng)單位進行原件核對)。
逾期不申報者視為放棄。
其它要求請大家登陸研究生生工作部或法研網(wǎng)網(wǎng)頁點擊查看。
法學院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