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加良 教授

個人簡介:
1981年生,山東日照人,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檢察理論研究中心研究員。
教育背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10)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5)
山東師范大學法學學士(2003)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特邀研究員
日照市黨政一體法律顧問
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糾紛解決學
榮譽獎勵:
全國法律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優(yōu)秀教師(2016)
山東大學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比賽一等獎(2012)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2018)
山東高等學校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2015)
山東省法學法律研究領軍人物(2019)
山東省十大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2022)
代表性成果:
(一)CSSCI期刊論文
22.《行政公益訴訟中被告依法履行職責的判斷標準及其程序應對》,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22年第2期。
21.《檢察公益訴訟調(diào)查核實權的規(guī)則優(yōu)化》,載《政治與法律》2020年第10期。
20.《非訴調(diào)解前置主義的反思與走向》,載《政法論叢》2020年第5期。
19.《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的改進邏輯》,載《法學論壇》2020年第1期。
18.《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困局與出路》,載《政治與法律》2019年第10期。
17.《司法確認程序的顯著優(yōu)勢與未來前景》,載《東方法學》2018年第5期。
16.《司法確認程序的功能詮釋》,載《政法論叢》2018年第4期。
15.《非訴調(diào)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程序的實踐誤區(qū)及其矯正》,載《政治與法律》2018年第6期。
14.《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17年第5期。
13.《解釋論視野中的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載《政治與法律》2016年第6期。
12.《司法確認程序何以生成的制度史分析》,載《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16年第1期。
11.《夫妻忠誠協(xié)議的效力之爭與理性應對》,載《法學論壇》2014年第4期。
10.《委托調(diào)解的制度要素》,載《法律科學》2014年第4期。
9.《解釋論視野中的民事督促起訴》,載《法學評論》2013年第4期。
8.《論人民調(diào)解制度的實效化》,載《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7.《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審級控制》,載《當代法學》2012年第5期。
6.《醫(yī)療糾紛人民調(diào)解的實踐模式及其啟示》,載《政治與法律》2012年第6期。
5.《論委托調(diào)解的功能》,載《中外法學》2011年第5期。
4.《委托調(diào)解原論》,載《河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
3.《民事訴訟調(diào)解社會化的根據(jù)、原則與限度》,載《法律科學》2011年第3期。
2.《民事訴訟調(diào)解模式研究》,載《法學家》2011年第2期。
1.《人民陪審團制:在能度與限度之間》,載《政治與法律》2011年第3期。
(二)獨著
3.《司法確認程序的生成與運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2.《啄木法樹》,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2015年版。
1.《當下中國糾紛解決的基本立場》,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代表性項目: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兩項、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和山東省社會科學規(guī)劃研究重點項目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