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學:
學校下發(fā)了評選山東大學2014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的通知(可點擊查看http://www.ygb.sdu.edu.cn/html/rcbg/bgtz/201409/28-10635.html),結合學院實際情況,我院將本年度獎學金評選具體事宜通知如下,請同學們仔細閱讀:
一、材料申報時間
按照學校的要求,我院定于10月10號前完成獎學金評審工作。請申報獎學金的同學按本通知的要求將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學術期刊復印時包括封面、目錄頁及正文三部分,請勿遺漏)裝入大檔案袋于10月8日9:00—16::00期間送到法學院學生辦公室(新樓110室)審核,報送材料前務必發(fā)送電子表格到sdulawschool@163.com,郵件題目注明:××獎學金(姓名),以便現(xiàn)場審核,逾期不申報者視為放棄。
所有參評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截止至2014年10月7日(必須拿到實物),凡入學以來曾利用過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利用(校長獎學金除外),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參評資格。
二、評獎說明
1.錄取類別為計劃內(nèi)非定向、自籌經(jīng)費、省府委培(檔案及工資關系已轉入山東大學)的研究生有資格參與各類獎學金評審,超出規(guī)定學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參與各類獎學金評審。
2.校長獎學金推薦人必須獲得同一培養(yǎng)階段(博士生/碩士生)國家獎學金;優(yōu)秀干部獎學金可以兼得,其余各類獎學金均不可兼得;
3.科研成果界定:
(1)申請各類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許重復使用(校長獎學金除外);
(2)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獲得的成果;碩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獲得的成果;碩博連讀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碩士生身份參評、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評;本科直博研究生以博士生身份參評;
(3)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請獎學金時,要在系統(tǒng)成果錄入界面“備注”欄中注明第一作者的排位(如1/2,即兩位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一),該成果是否已申請過獎學金。
4.申請校長獎學金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博士/碩士研究生在規(guī)定學制年限內(nèi)僅可獲得一次校長獎學金;碩博連讀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碩士生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可分別獲得一次校長獎學金;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評,僅可獲得一次校長獎學金。
(2)必須獲得同一培養(yǎng)階段(博士生/碩士生)國家獎學金;
(3)科研成果必須正式公開發(fā)表 (不允許使用清樣、錄用通知等),第一單位必須是山東大學,研究生必須是第一作者;
(4)科研成果必須經(jīng)分管研究生工作書記審核后方可用于獎學金申請;
(5)綜合素質(zhì)測評為“優(yōu)”,培養(yǎng)計劃所修課程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
若所有成果均不符合上述要求,則不允許參與校長獎學金評比,放棄名額由評審委員會在學部評審時統(tǒng)一進行調(diào)整。
5. 根據(jù)我校和我院實施的國際化戰(zhàn)略,我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時,在科研水平相近情況下將優(yōu)先考慮外語水平突出者,詳情請同學們查看附件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獎學金名額分配情況
1. 校長獎學金:碩1,博1 (學院推薦名額,參與學校評審)
2. 國家獎學金:碩17,博3
3. 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碩10,博2
4. 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學金:碩3,博1
5. 光華獎學金:碩7,博1
6. 社會實踐獎學金:碩博共8
7. 華藏獎學金:碩1博1
8. 浦發(fā)獎學金:碩1,博2
四、科研成果認定
根據(jù)《山東大學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山東大學研究生社會獎學金管理辦法》 ,我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科研成果認定辦法如下:
1. 已獲得獎學金的研究生此次申請獎學金時其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復使用(校長獎學金除外)。
2. 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在國內(nèi)外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或收錄的學術論文(不包括會議綜述、紀要和學術會議通訊等),獨著或參編的學術著作,獲得的重大發(fā)明專利,獲獎或取得重大經(jīng)濟、社會效益的科研成果等;發(fā)表學術論文的期刊必須有正式刊號,清樣、錄用通知無效。
3. 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應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單位必須為山東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必須為本院老師,且在獎學金評審時將減量參考;校長獎學金所用科研成果研究生必須為第一作者。
4. 發(fā)表在增刊、專刊、專輯、綜述、紀要和學術會議論文集等書刊上的科研成果以及廳級以下(不含廳級)科研獎勵等不計算在成果之內(nèi)。
五、獎學金上報材料要求
(1)申請校長獎學金填寫《校長獎學金申請表》(A3紙張打印1份并發(fā)送電子版),還需提供成績單蓋章原件1份,相關證明材料、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
(2)申請國家獎學金等其他各類獎學金填寫《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A3紙張打印1份并發(fā)送電子版),還需提供成績單蓋章原件1份,相關證明材料、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1份;國家獎學金同時還需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僅填第一頁內(nèi)容,A4紙張正反面打印1份并發(fā)送電子版)。
(3)申請社會實踐獎學金填寫《社會實踐獎學金申請表》(A4紙張打印1份并發(fā)送電子版),還需提供成績單蓋章原件1份,相關證明材料、成果、獲獎證書的復印件各1份。
聯(lián)系電話: 0531- 88378620
附件1法學院關于山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的補充辦法
附件2山東大學2014年度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種類、額度及評審基本條件
附件3校長獎學金申報表
附件4社會實踐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5研究生獎學金申報表
附件6山東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附件7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8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填表要求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