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實現(xiàn)我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根據(jù)《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山東大學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山東大學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等文件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精神
(一)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學業(yè)為主,全面發(fā)展的原則;
(三)堅持定量與定性、記實與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實施辦法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學習成績、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和發(fā)展性素質測評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學習成績*80%+基礎性素質測評成績*10%+發(fā)展性素質測評成績*10%
(一)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yōu)榻虅仗幱嬎愠龅钠骄鶎W分績點。
(二)基礎性素質
基礎性素質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質、身體素質、心理素質、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測評指標,測評成績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yōu)”90分,“良”85分,“合格”70分,“不合格”59分。
學院參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針對當年存在以下情況的學生取消其“優(yōu)”、“良”等級評選資格,視以下情節(jié)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等級:
1、根據(jù)任課教師提供的學生到課信息、班委成員記錄的課堂秩序情況以及輔導員隨機查課情況,無故缺課1次扣5分,每學期無故缺課3次(含3次)以上者,學院通報批評測評成績?yōu)?/span>70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據(jù)《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給予處分,測評等級為不合格;
2、宿舍表現(xiàn)由學校宿管中心定期檢查或學院隨機抽查,衛(wèi)生檢查結果經宿管中心或學院通報不合格次數(shù)累計2次以上(包含2次)者,宿舍所有成員測評成績?yōu)?/span>70分;
3、對考試作弊,在宿舍違章用電、使用明火等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經學校有關部門或學院通報批評或處分者,測評等級為不合格。
(二)發(fā)展性素質評價
發(fā)展性素質主要包括學術與創(chuàng)新、實踐與服務、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等四類測評指標,以學生實際獲得的榮譽稱號、獎勵及成果鑒定證書等為主要測評依據(jù),滿分為100分,每類測評指標加分最高分為50分。
1.學術與創(chuàng)新
(1)科技學術競賽
按以下標準加分: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yōu)秀獎 |
國家級 | 50 | 40 | 35 | 30 |
省級 | 35 | 30 | 25 | 20 |
校級 | 25 | 20 | 15 | 10 |
院級 | 10 | 8 | 6 | 4 |
院級以下 | 5 | 4 | 3 | 2 |
注:
① 同一作品/項目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別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分計分一次。
② 個人(1-3人)作品/項目第一作者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級加分;集體(4-8人)作品/項目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級加分。
③ 評獎不分等級時統(tǒng)一按優(yōu)秀獎加分;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6名按三等獎加分,第7-8名按優(yōu)秀獎加分。若以金、銀、銅獎計,分別按一、二、三等獎加分。
(2)科研及學術立項
級別 | 第一立項者 | 第二立項者 | 第三及后續(xù)立項者 |
國家級 | 30 | 20 | 10 |
省級 | 25 | 15 | 7 |
校級 | 15 | 8 | 4 |
院級 | 10 | 5 | 2 |
院級以下 | 5 | 0 | 0 |
注:科研及學術立項需在結項后持結項報告、證明等輔助性材料方可申請。
(3)學術論文
期刊類別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CSSCI | 50 | 25 |
CSSCI擴展版 | 30 | 15 |
北大核心 | 20 | 10 |
其他有國家正式刊號的 | 5 | 0 |
注:學術論文中,作者署名單位必須均為山東大學,作者簡介需符合學生實際身份,學生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需為我校教師。
CSSCI、CSSCI擴展版、北大核心的范圍依據(jù)當年南京大學、北京大學公布的期刊目錄范圍確定。“其他有國家正式刊號的”包括期刊、雜志、報紙等;學院將根據(jù)文稿水平和刊物質量核定加分(參照學院頒布的參評細則)。在《山東大學報》發(fā)表新聞稿,在院刊《法萌》發(fā)表作品,第一作者計2分。
注:綜合測評中論文及刊物參評要求:
1、期刊需具有國家正式刊號,且具有影響因子(以中國知網查詢結果為準);
2、原則上,一學年內,同一刊物僅限一篇參評;
3、字數(shù)不少于4000字(含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注釋等內容);
4.同一學年限5篇參評。
以下情況不予參評:
1、旬刊;
2、在同期刊物發(fā)表兩篇及以上。
2.實踐與服務
(1)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團隊獲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表彰,第一負責人30、15、10、5、2.5分,第2-8位成員25、10、5、2、1分;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表彰, 30、15、10、5、2.5分;
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yōu)秀獎 |
國家級 | 30 | 20 | 10 | 8 |
省級 | 25 | 15 | 7 | 5 |
校級 | 15 | 8 | 4 | 3 |
院級 | 10 | 5 | 3 | 2 |
院級以下 | 5 | 3 | 2 | 1 |
注: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第一作者按照以上標準加分,第2-8位成員折半;一項社會實踐活動同時獲得多項上述獎勵的,以單項最高分計。
(2)志愿行動與社區(qū)服務
獲國家、省、校、院、院級以下表彰的先進個人,分別加30、25、15、10、5分。
3.社會工作
獲國家、省、校、院、院級以下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學生、先進集體及十佳團支部主要負責人、優(yōu)秀社團負責人、社團先進個人、軍訓優(yōu)秀學員等,分別加30、25、15、10、5分。
4.文體特長
(1)文化知識競賽、文藝賽事
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文化知識競賽,非藝術特長生參加文藝賽事,按以下標準加分: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yōu)秀獎 |
全國 | 30 | 20 | 10 | 8 |
省級 | 25 | 15 | 7 | 5 |
校級 | 15 | 8 | 4 | 3 |
院級 | 10 | 5 | 3 | 2 |
院級以下 | 5 | 3 | 2 | 1 |
注: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5、6名按三等獎加分。
(2)體育賽事
非體育特長生參加體育賽事,個人項目按下表加分。
級別 | 破記錄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國 | 50 | 40 | 37 | 35 | 33 | 31 | 29 | 27 | 25 |
省級 | 40 | 35 | 32 | 29 | 26 | 23 | 20 | 17 | 15 |
校級 | 30 | 25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院級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院級以下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注:
① 一人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別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分計分一次;
② 集體項目每位成員均按相應級別等次折半加分;
5、其它加分
(1)獲校級文明宿舍稱號的舍長加10分,宿舍其他成員加5分;獲院級文明宿舍稱號的舍長加5分,宿舍其他成員加3分。
(2)學院鼓勵學生參加海外交流或寒暑期項目,學生返校后,需向學院提交學習或實習證明,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學習心得,學院根據(jù)具體情況及其交流時間計算發(fā)展分。
海外學習時間在1個月以內:10分;1-3個月:20分;3個月以上:30分。
(3)活動組織與參與
針對學院統(tǒng)一安排的學生活動,積極組織或參與的,可向學院提交參與活動情況證明,學院可根據(jù)活動的層次和組織水平,對活動組織或參與者評優(yōu),評議優(yōu)秀者按10分記。組織或參與同一活動已經獲得學院頒發(fā)的相應獎勵證書與榮譽稱號的,不重復加分。
(4)上述各類加分項目中未能涵蓋,被授予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榮譽稱號表彰的,參照文體特長類相關項目加分。
6、說明
(1)學生所獲獎勵需提供蓋有教育相關部門或學校印章的證明材料。
(2)關于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院級以下的榮譽認定:國家級為最高級;以山東大學為例,學校頒發(fā)的各類證書,原則上公章為“山東大學”的為校級,“山東大學法學院”為院級,“共青團山東大學法學院委員會”為院級以下,學校內其它公章參照院級、院級以下或者不加分;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活動,申報國家級、省級榮譽認定,本人提出申請,年級綜合測評小組提出初步認定意見,由學院綜合測評委員會最后核定加分。
(3)學生在提交獲獎證書或證明的同時需提供主辦方官網下載的大賽(活動)報名通知、比賽獲獎公示或官方報道等信息。凡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所有評獎評優(yōu)資格,并依據(jù)《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嚴肅處理。
(4)發(fā)展性素質每類測評指標加分最高不超過50分,上限分值總和為200分。學生若累計得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同一指標下不同得分點可以累加,總分不超過每個指標得分上限。同一得分點若包含不同級別獲獎項目,則以最高分計;
三、未盡事宜由法學院綜合測評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本細則由法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