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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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實施辦法山大青字[2020]09號

發(fā)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來源:     點擊:

為規(guī)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各項工作,引導學生“人人都做志愿者”,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法>及<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職責>的通知》(中青聯(lián)發(fā)【2009】19號)、《關于印發(fā)< 山東大學關于深入推進大學生學雷鋒志愿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山大學字【2017】3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又稱“西部計劃”,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組織部門、人事部門于2003年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共同組織實施。從2003年開始,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數(shù)量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以志愿服務的方式到中西部貧困縣的鄉(xiāng)鎮(zhèn)一級從事為期1-3年的教育、衛(wèi)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山東大學團委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負責學校“西部計劃”全過程管理實施工作。由專人擔任項目督導員,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好“西部計劃”的招募選拔、預備期培訓、集中派遣、表彰激勵、跟蹤培養(yǎng)等工作,協(xié)助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積極推動校地合作。

第三條“西部計劃”志愿者接受西部計劃全國項目辦公室和山東大學團委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雙重指導。

第四條學校項目辦的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學校“西部計劃”志愿者的招募、選拔、培訓、管理、考評和督導服務等工作;

(二)積極配合相關服務省(自治區(qū))、地市(州)、縣項目辦完成“西部計劃”日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及時掌握“西部計劃”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狀況,協(xié)調“西部計劃”志愿者和服務地的關系;

(三)通過書面評定、電話、電子郵箱、問卷等形式,定期向各服務地了解“西部計劃”志愿者工作等相關情況;

(四)對“西部計劃”志愿者的表彰和處理提出基本意見并報上級有關單位批準;

(五)爭取校內、校外資源協(xié)助“西部計劃”志愿者在當?shù)亻_展扶貧等工作。

第五條參加“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應認真完成本科或研究生階段學習任務,并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

第六條參加“西部計劃”的志愿者在服務期間,黨團組織關系轉到服務地。

第七條山東大學團委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對參加“西部計劃”的志愿者進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第八條參加“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應按時參加團中央組織的培訓,服從統(tǒng)一派遣及時到達服務地。在服務期間,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按規(guī)定及時履行請銷假手續(xù)。

第九條志愿者在服務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西部計劃”各項管理規(guī)定,愛崗敬業(yè),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退出“西部計劃”志愿服務團隊,確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招募協(xié)議書》的,需向職能部門提出申請,并報學校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離崗。

第十條志愿者在服務期間,違反“西部計劃”各項管理規(guī)定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取消其“西部計劃”成員資格。

第三章 招募選派

第十一條山東大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選派原則為“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

第十二條“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選派

(一)招募對象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

(二)招募類別

山東大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類別為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在讀研究生志愿者。

(三)招募條件

1.政治上積極進步,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政治素質高。

2.“西部計劃”志愿者能夠按時獲得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3.通過本校畢業(yè)體檢和西部計劃體檢。

4.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務經歷者優(yōu)先。

5.西部急需的農、林、水、醫(yī)、師和經濟類專業(yè)者優(yōu)先。

6.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區(qū)者優(yōu)先。

7.已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優(yōu)先。

8.參加基層團建專項行動的志愿者應累計有1個月以上基層工作、志愿服務經歷或者曾獲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擔任過各級團學組織主要負責人。

(四)“西部計劃”志愿者招募指標由團省委下達。

(五)招募選拔程序

1.與團中央同步的志愿者招募選拔(第二年4月—6月,包括參加推免的本科生和不參加推免的本科及研究生志愿者)。

(1)發(fā)布通知。校團委接上級團組織通知后,結合山東大學實施辦法及時通過“青春山大”等多種途徑發(fā)布招募通知。

(2)個人報名。根據團中央時間安排,報名學生登錄西部計劃網站查看有關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并從西部計劃網站上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由所在院(系)黨組織蓋章后交至校團委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

(3)學校審核。校團委在收到《報名登記表》后,及時對填寫信息進行審核,并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寫審核意見。

(4)學校選拔。根據本校招募指標及服務崗位需求,由校團委聯(lián)合相關部門組織面試,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志愿服務經歷、心理素質等情況,綜合筆試和面試成績,擇優(yōu)選拔入選志愿者。

(5)集中體檢。組織入選的所有報名者在省項目辦指定的時間和醫(yī)院進行集中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及時通知志愿者本人,并從本校后備志愿者中補錄。

(6)網上公示。校團委公布錄取名單,并在“青春山大”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省項目辦在團省委網站公示三天并通過“西部計劃信息系統(tǒng)”報全國項目辦審批。

(7)簽訂協(xié)議。受省項目辦委托,與最終入選志愿者簽訂《招募協(xié)議書》,同時向志愿者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政策支持與經費保障

第十三條“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享受以下政策:

(一)政策保障

1.按照《關于統(tǒng)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42號)、《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61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 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79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服務期滿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在考研加分、報考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等方面享受相應的政策。

2.“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為1—3年,服務協(xié)議一年一簽。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依實際服務年限計算服務期及工齡,并在服務證書和服務鑒定表中體現(xiàn)。

(二)相關保障

1.志愿者服務期間,中央財政給予一定生活補貼。志愿者服務期間給予一定生活補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時,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國家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范圍的,執(zhí)行所在地科員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標準,按月發(fā)放。交通補貼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務地之間的實際里程由服務地發(fā)放。

2.志愿者社會保險。服務省為西部計劃志愿者落實社會保險,承擔志愿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3.志愿者體檢費由中央財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務西藏專項人均50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全國項目辦在志愿者到崗后按照各省實際到崗人數(shù)撥付給招募省項目辦,在全國項目辦撥款后,省項目辦根據實際情況分配給各高校項目辦。

4.各縣級項目辦及基層服務單位積極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5.“西部計劃”志愿者有關服務期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生戶檔托管等事宜,按照當年度國家、及山東省項目辦實際要求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山東大學團委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學校之前關于“西部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沖突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

主題詞:大學生西部計劃 實施辦法

共青團山東大學委員會 2020年4月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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