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海右”博士生學術論壇在法學院逸夫法學樓一樓會議室如期舉行,講座題目是“司法裁判視野中的‘祭奠權’:性質、行使與保護模式----兼論新型權利的保護模式”,主講人為山東大學法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瞿靈敏,主持人為山東大學法學院2015級碩士研究生李蓋,點評嘉賓為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加良。
瞿靈敏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基礎理論、侵權法、人格權法、案例指導制度。曾在《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東方法學》、《民商法論叢》、《交大法學》、《西南政法大學學報》、《財經(jīng)法學》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十余篇。碩士至今應邀參見全國性學術會議、博士生論壇十余次,曾獲第九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優(yōu)秀獎、第十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優(yōu)秀獎等。
本次講座瞿靈敏首先介紹了“祭奠權”的研究背景及方法,提出祭奠糾紛進入司法裁判視野的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傳統(tǒng)糾紛解決機制式微,國家司法權被迫介入傳統(tǒng)糾紛解決機制的“空地”;二是權利話語的普及促進了權利意識的覺醒,祭奠被作為一種權利出現(xiàn)在司法裁判的視野;
其次,闡述了祭奠權的法律屬性:祭奠權屬于法定權利之外的新型權利;現(xiàn)行立法并沒有采用利益和權利相區(qū)分的保護模式,祭奠權的司法屬性并不會因為其屬于權利而升格,也不因其屬于利益而降格。祭奠權屬于具有身份特征的人格權,瞿靈敏在此反駁了祭奠權屬于身份權的觀點,并從四個角度闡述了對祭奠權屬于人格權的證成;
第三,介紹了祭奠權的主體范圍和權利順位:祭奠權的確立原則是可預見性原則,確保法益保護和個人行動自由之間保持平衡的狀態(tài);祭奠權行使的順位問題,瞿靈敏提出了以親等為依據(jù)構建祭奠權行使的順位的觀點,其優(yōu)勢在于既符合中國傳統(tǒng)的“五服”制度,又將近親屬之外的權利主體納入權利順位之中。
第四,闡明了現(xiàn)行法秩序下祭奠權的法律保護模式:一是通過《民法通則》第七條“公序良俗”的保護;二是通過侵權法一般條款進行保護;三是通過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條第2款進行保護;緊接著論述了新型權利的法律保護模式,瞿靈敏提出新型權利和法定權利不可能受到同等的保護。對原有法定權利應側重于力度,對新型權利應側重于密度。
在評論環(huán)節(jié),劉加良首先肯定了瞿靈敏文章所選題目所具有的現(xiàn)實價值,其次對文章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議。在之后的提問環(huán)節(jié),同學們踴躍發(fā)言,瞿靈敏對問題進行了一一回答。整場論壇學術氛圍濃厚,在全體師生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文/張超君)